辭典中標注的「讀音」和「語音」是什麼?

Last Updated: 2023-03-10 by Marvin




【一、概要】

  (本文編寫於 2023年3月,相關辭典內容皆依當時查詢結果講述。)
  中文裡,有些字有文、白二讀,分別適用在文言、白話的語境。適用於文言語境的「文讀」,就是「讀音」;而適用於白話語境的則是「語音」。用最直觀、簡潔的方式來表達,就是:

  讀音 (文讀) → 文言音 → 用於來自詩詞、文言典籍的語詞
  語音 (白讀) → 白話音 → 用於白話、口語、日常生活用語

  以上的理解,主要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音教材編輯委員會所編纂的《國音學》頁321~322(台北,正中書局,2005年2月六版)參見下圖:






【二、辭典使用者眼中多音字的三種樣態】

  我們讀稿時最在意的往往就是「一字多音」問題。當一個字可能有不止一種音讀時,我們也許就要查字典,以便確認該用哪個音才對。這裡以辭典使用者的眼光來看「一字多音」在教育部辭典中的標音方式,可歸納為三種樣態:歧音異義、正讀又音(同字又讀)、讀音語音。在進一步探索讀音、語音的問題之前,讓我們先認識一下辭典中對多音字的處理慣例。

  1. 從義歸音(從用歸音)
  一個字的不同音讀,依其釋義(或用法)而定。這裡頭其實包含了歧音異義(即破音字)、限讀多音字、通假多音字。在此,我們無意進行精細的學術研討,純粹從一般辭典使用者的視角來看字音在辭典中的呈現方式。辭典中的義項音項呈現出明確的從屬關聯:讀某個音的時候,作何解釋;另一讀,又是什麼用法,音、義之間有特定的對應關係。這樣的話,我們就依照文意、詞意去判定該取哪一個音來讀。這種依照釋意(或用法)來判定字音的過程,想必是大家對於查字典這件事再熟悉不過的經驗了。



  2. 正讀又音(同字又讀)
  這一類,就是一個字可讀作音A,同時又可讀作音B,而詞義並不因為用了不同的音而改變。「同字又讀」是《國音學》教科書中的用語,而教育部所編纂的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及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則稱之為正讀又音(參見各辭典之編輯凡例 → 【注1】)。部編辭典的作法,是在音B前面用括弧標上 (又音)。



  《簡編本》和《修訂本》的編輯凡例大同小異,對於正讀、又音的處理方式都是:
   ①正讀置前,又音在後
   ②釋義置於正讀下,又音處不列義項
   ③單字所衍生的複詞置於正讀音之下

  這套處理慣例透露出:正讀、又音這一類的多音字,正讀被視作主要的音讀,又音被視為次要的音讀,二者地位可說有之別。事實上,教育部於1999年頒布的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》主要就是希望樹立新的規範,消除不必要的「又音」。因此,依據《一字多音審訂表》標音的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中,這種正讀又音類的多音字極為罕見。如果仔細比對同一個字在《修訂本》和《簡編本》中的注音,將會發現在《修訂本》中標有「又音」的字,絕大多數在《簡編本》中都只有正讀(因為「又音」已經被《一字多音審訂表》擯除了)。例如:
  「波」字在《修訂本》標音為 ㄅㄛ (又音)ㄆㄛ;在《簡編本》則只標 ㄅㄛ 一讀。

  3. 讀音語音
  我們在開頭【一、概要】就已經說明了,所謂讀音、語音的區別,其實就是文讀白讀的差別,分別適用於文言詞彙、白話口語詞彙。

  從《簡編本》和《修訂本》的編輯凡例可以窺知,當一個字標有讀音、語音的時候,辭典依例會將「主要的」音讀排在前面。同時,釋義及衍生複詞也是置於主要音項下,次要音讀則不列義項。如下圖所示,「撞」字在《修訂本》中仍收有讀音、語音,而主要的音讀是語音,因此讀音項下不再釋義。至於《簡編本》,「撞」字則僅保留主要的音 —— 語音一讀了。



  時至今日,許多單字雖然有讀音、語音二讀,但用在多音節詞語時,則已經形成了固定配屬的慣例。也就是同一個字,在某些詞語中,固定用它的讀音;而在另一些詞語中,則固定用它的語音。如果您讀稿時很在意字詞的規範音讀,為了確認正讀,經常查教育部的線上辭典,且持續多年的話,一定會察覺到這裡所說的讀音、語音固定配屬的現象。同時教育部的辭典對於這種形成固定配屬慣例的字,似乎也漸漸傾向於不再以讀音/語音來區別,而改採前述 1. 從義歸音 的做法,徑行將不同音讀配屬在不同的詞目。(確定可考的例子,如「車」與「翹」字原本都是以讀音/語音來區別二讀的,但現在「車」字二讀在《簡編本》已不再標讀音/語音了,而「翹」字則是《簡編本》《修訂本》都不再標讀音/語音了。)

  近15年來,大陸的《现代汉语大词典》也成為小牲平日經常查閱的辭典之一(用的是 Canon 和 Casio 出品的電子辭典)。尋思讀音/語音的問題,嘗有「大陸的詞典中為何不標讀音、語音?」之惑。或許是「讀音」、「語音」對於非語文專業的一般民眾來說,很容易產生困惑,甚至是誤解。所以,如果辭典將文、白異讀的問題視同歧音異義,將不同音讀固定配屬於不同的詞語,就簡單多了!觀察部編辭典的標音作法,雖然仍可見讀音、語音之別,但二者固定配屬於特定詞語的趨勢已是顯而易見的了。


【三、文白之間相距多遠?】

  好的!我們知道了讀音/語音在本質上,其實是文/白之別。但相同的一個詞語或是一段話,究竟該認定為很普通的白話,還是比較文言的書面語呢?每個人的判斷也許不盡相同,也就存在些許自由心證的成分。希望以下的一些例子,能幫助大家對讀音、語音有更深的認識,今後在音讀的取擇上能更有把握。

   字二讀,原本是 讀音ㄗㄨㄛˋ/語音ㄗㄠˊ 的,目前《修訂本》仍保留這樣的標音方式。記得十幾二十年前,「罪證確鑿」、「穿鑿附會」等詞,仍然會讓許多人糾結:這裡的「鑿」究竟該讀 ㄗㄨㄛˋ 還是 ㄗㄠˊ 呢?當時教育部的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還沒上線,所以取音就憑各人自由心證了。現在《簡編本》很明確地只取了 ㄗㄠˊ 一讀,確實也符合社會應用現況。在不才的記憶中,早在1960、1970年代,媒體中使用「罪證確鑿」或「穿鑿附會」時,確實感覺像是比較「有學問」的書面語。但隨著電視的快速普及,新聞中出現「罪證確鑿」或「穿鑿附會」等詞語的頻率頗高。聽多、見多了,大家自然就不再覺得那是多麼高深的詞彙了。於是「鑿」字相關詞語普遍取用「語音」的趨勢也就日益明顯,所以後來學者專家決定將「ㄗㄨㄛˋ 併讀為 ㄗㄠˊ(1999年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》)也就順勢而成了。

   字讀音ㄗˇ/語音ㄐㄧㄝˇ。下圖是《簡編本》頁面,如釋義中所述,遇文言詞彙取讀音。



  滑稽 在《簡編本》中標注的主要音讀為 ㄏㄨㄚˊ ㄐㄧ,並載明其讀音ㄍㄨˇ ㄐㄧ。從其釋義中,應該不難窺知讀音、語音各自適用的語境若何。



   字讀音ㄒㄩㄝˋ/語音ㄒㄧㄠ,目前在《簡編本》《修訂本》注音皆如是。但由「削」字組成的詞語,幾乎全都固定配屬單一的音讀,如: 剝削削髮削減削奪削足適履 等詞,音ㄒㄩㄝˋ刀削麵削價 則音ㄒㄧㄠ

   字,眾所周知主要有ㄐㄩㄝˊㄐㄧㄠˊ 二讀。目前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仍載ㄐㄧㄠˊ音為咬碎食物義之語音。但考查辭典中由「嚼」組成的詞語,則都固定配屬了單一音讀。至於《簡編本》,則已不提讀音、語音之分,直接將二音配屬於各個詞語了。例如: 咀嚼嚼蠟ㄐㄩㄝˊ細嚼慢嚥咬文嚼字嚼舌根 → ㄐㄧㄠˊ

  另外,從《簡編本》對「語音」一詞的釋義,亦可窺知讀音、語音各自適用的情境。




  從以上的例子中,相信大家已經對讀音、語音的問題有了更多的認識。現在總結如下:
  (1) 讀音語音在本質上就是二讀,分別適用於文言白話語境。
  (2) 在今日,許多字的讀音、語音已和特定詞語形成了固定結合關係,讀稿時最好在辭典中查證確認。
  (3) 沒有固定配屬的讀音/語音,該如何選擇?原則上,讀音用於誦讀經典、古文、詩詞或現代白話文中摻雜的文言詞彙;語音適用於白話、口語、現代日常應用。







【四、逆風而行的異數】

  前面提到,辭典中讀音/語音有改採 從義歸音 的趨勢。但近來發現一個與上述趨勢逆向而行的案例 ——「角」字。

   以前在辭典中並沒有將不同音讀標注成讀音、語音,它的 ㄐㄧㄠˇㄐㄩㄝˊ 二讀,原本屬於「歧音異義」,也就是不同的音讀,對應於不同詞義,參閱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的標音。(另一讀 ㄌㄨˋ 限用於「角里」,故略而不表。)

  「角」字的 ㄐㄩㄝˊ 音,用於 ①劇情中的人物、②星宿名、③古代五音之一, 例如:角色要角配角 等詞中的「角」,正確音讀是 ㄐㄩㄝˊ 。民國88年的《一字多音審訂表》中,「角」字的審音結果,和今天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裡「角」字條目所列的音-義對應關係是一致的。



  眾所周知,前述 ①義的角色、男主角、女配角等詞中的「角」字,在台灣社會普遍誤讀作 ㄐㄧㄠˇ。如果我沒記錯的話,前些年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中,這些詞語的「角」字在正讀 ㄐㄩㄝˊ 音之外,加注了「(又音)ㄐㄧㄠˇ」,並在釋義中增添「角色」亦作「腳(ㄐㄧㄠˇ)色」等語。由此不難揣知,審音先生們已經決定從俗,認可社會大眾習用的誤讀了。這個「又音」版的《簡編本》內容,後來又改掉了。當時沒有截圖,太可惜了! 不過,在後甲國中吳冠賢老師的字音查詢系統的「角」字頁面,仍記錄了當時《簡編本》相關詞目的部分內容。另外,教育部於2012年12月發布的【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初稿】流水號1032,也反映出同一事實。



  曾幾何時,再查《簡編本》的角色等詞語,赫然發現之前那個「又音」版,已經不著痕跡悄悄改成了今天我們看到的「讀音/語音」版。同時,「角色」亦作「腳色」這樣的說詞,也默默地撤下了。只不過,如今《簡編本》在 角色主角配角挖角 等詞的標音方式,雖然用了讀音/語音二讀的名目;但仔細推敲的話,則似乎更像是正/偏之別,而非文/白之別。

  附帶一提,2020年3月教育部發布的【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》國中小國語文教科書用字審訂成果(暫訂稿)】 流水號168,「角」字的審音結果,基本上和2012年的初稿維持一致 → 截圖(另開頁面)



  為什麼說現在《簡編本》中「角色」相關詞目的二讀之間,更像是正讀、偏讀之別,而非文讀、白讀之別呢?

  首先,前面在 二-2二-3 說過,部編辭典依例將主要音讀置前,次要音讀在後。「角色」的相關詞目將「讀音」置前,表示它是「主要音讀」。但《簡編本》中收錄的 角色、主角、男主角、女主角、配角、要角 等詞,根本就不是文言詞語。因為《簡編本》的編輯目標不是「歷史語言辭典」,而是要照顧現代社會及中小學教育需求,所以《簡編本》遇到文、白二讀並列的情況時,不會將僅僅適用於文言的音讀當作主要音讀。(例如「滑稽」在《簡編本》中所列的主要音讀是其語音 ㄏㄨㄚˊ ㄐㄧ,而適用於文言詞語的讀音 ㄍㄨˇ ㄐㄧ 則被放在後頭。但作為「歷史語言辭典」的《修訂本》則僅收錄讀音 ㄍㄨˇ ㄐㄧ 而已。)

  作為現代語言辭典的《簡編本》若是認定「角色」在白話語用中應讀作 ㄐㄧㄠˇ ㄙㄜˋ,而文言用語才取讀音 ㄐㄩㄝˊ ㄙㄜˋ 的話,依例會將所謂的「語音」ㄐㄧㄠˇ ㄙㄜˋ 列為主要音讀置前,但《簡編本》不這麼做,為什麼?因為「角色」、「主角」、「配角」等詞根本算不上文言用語。根本不涉及「文讀」的音,卻戴上「讀音」的帽子這是在幹嘛?我能想到的理由是:骨子裡是正/偏之別,卻用了文/白之別的名義,只因為《簡編本》中不宜再出現那萬惡的「又音」(一個「」字已經夠多了)!因為《一字多音審訂表》本來就是要消滅不必要的「又音」,《簡編本》為了遵行此一原則,就希望儘量不要再搞出「又音」來。現在為了承認俗用的訛音,只好便宜行事,給安上個讀音、語音的名目。

  其次,我們再細看《簡編本》中對單字「角」如何解釋:






  還記得前面 二-2二-3 有關部編辭典凡例所揭示的重要原則嗎?「釋義置於主要音項下,次要音讀則不列義項」← 對照《簡編本》中「角」字的釋義之後,各位明白我前面所說的了嗎?所謂的「語音」ㄐㄧㄠˇ 音項下,不解釋「戲劇中的表演人物」義,只給了個參照 (二)1,並說是 (二)1 的語音。顯而易見的,ㄐㄧㄠˇ 被視作此義的次要音讀,而非主要音讀。而 (二)1 那邊給了正式的釋義和複詞語例,可見 ㄐㄩㄝˊ 才是此義的主要音讀。

  綜上所述,既然「角色」、「主角」、「配角」等詞是白話語彙,作為現代語言辭典的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卻罕見地為「角」字新加了以前詞典中所未見的讀音、語音的名目,並且還以「讀音」作為主要音讀。那個放在次要地位的「語音」,顯然是審音的學者們認可了民間俗用的訛誤,所以將它列入口語俗用的選項。

  附帶一提,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在 角色主角配角挖角 等詞目的標音,即與之前《簡編本》「又音」的處理方式相同。查考詞典和審音文件的編修,在在顯示民間俗用的謬讀,已經 無可挽回 修成正果了 。




󠀠

【注1】
若要真正瞭解詞典,最好能花一點時間讀一下「凡例」。在字音方面,雖然《修訂本》和《簡編本》的取音原則不同,但二者在凡例中所揭示的字音呈現方式相當一致。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的凡例編寫較為詳盡,條理清晰,建議優先閱讀。錄音志工們最關注的音讀問題,可以在《修訂本》中點閱:首頁 > 編輯說明 > 凡例 > 修訂凡例要點 > 單字基本體例 ► 字音

  以下將相關要點摘取出來:

2.本辭典之多音字,基本上分正讀又音、讀音語音、歧音異義三部分,其處理原則分述如下:
(1)正讀、又音
一字有正讀、又音者,又音以(又音)表明,正讀音不加注明。釋義皆在正讀下,又音處則標為「某之又音」,不另作任何說明。單字所衍生的複詞置於正讀音之下。

(2)讀音、語音
一字有讀書音與口語之音的不同,以「(讀音)」、「(語音)」表明。若以讀音為主,釋義列於讀音之下,語音處則標為「某之語音」,其單字所衍生之複詞,均置於讀音之下。若以語音為主,釋義列於語音之下,讀音處則僅標為「某之讀音」,其單字所衍生之複詞,均置於語音之下。

(3)歧音異義
一字多音,義各有別者,釋義遂列於各該音讀處,以表示各音的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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